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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启动妇女法律维权绿色通道
发布日期:2007-06-18 来源:陈建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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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北区妇女法律维权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暂行)》和《新北区妇女法律维权绿色通道工作细则(暂行)》颁发实施,这标志着妇女法律维权绿色通道在全区范围内正式启动。
新北区妇女法律维权绿色通道是在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协调下,由区妇联牵头,依托区法律援助中心,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旨在通过整合有效资源、强化部门责任来切实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实效性。该绿色通道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受援对象特定。它涵盖了《常州市法律援助办法》规定的请求给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等十类需要法律帮助的而经济困难的妇女。针对我区因征地拆迁引发外籍媳妇的婚姻纠纷,丈夫沾染赌博、吸毒等恶习要求离婚的家庭矛盾比较突出的实际情况,绿色通道还扩大了受援面:将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弱势妇女也纳入援助范围;对因配偶有赌博、吸毒等恶习,长期不承担家庭义务而要求离婚的经济困难的妇女给予援助。二是咨询渠道畅通。除原有的渠道外,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扩大妇女咨询的途径,在“常州离婚网”上开设“新北区妇女法律维权”免费咨询平台,为广大妇女提供及时、理性、专业的法律帮助。三是处理程序快速。从妇联接待、受理、审批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从律师诉讼准备到协助立案,从公安接警出警到出具有关证明,从检察院接受监督申请到作出处理决定,从法院收到司法救助申请到案件审结等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根据现有规定,法律援助中心一般在7日内(四种特殊情况的3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但在绿色通道中,只要3个工作日;另如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法院可以在三个月内审结,在绿色通道中,法院将在二个月内审结。妇女法律维权绿色通道的正式启动,将成为我区为弱势妇女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有效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