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54号令)精神和《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规[2011]12号)要求,我区对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08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确认《关于印发〈常州软件园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二、决定确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发文之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未经区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属于无效文件,不予清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各部门应参照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法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公布清理结果。
附件:1.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