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无障碍浏览
智能问答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登录个人中心
首 页
新
视界
新
公开
新
服务
新
互动
新
数据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服务
>
专题服务
>
住房服务
> 内容
常州高新区在全省率先出台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09-06 来源:城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日前,常州高新区出台《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这是全省率先出台的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对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征缴、使用和拨付进行了界定和明确,旨在解决安置房维修的资金筹措问题,保障了安置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一是明确了应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安置房种类及其缴纳责任人。二是明确了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参照商品房进行交存,并根据建设土地转让时间适用不同标准。三是明确了使用维修资金的审批管理流程,并确立了政府所有的先用、个人交存的后用的使用原则。四是明确了区各级政府部门对安置房及其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职能。(城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