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请;
2.受理登记(交验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出示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地名、公安编号证明;
3.联系房管局及测绘出现场,材料符合给予登记,不符合予以退件并说明情况。
注:1.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户口在同一户口簿上),无结婚证且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及关系证明。
2.集体土地房产登记需公告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