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事业单位:
为严格执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和“先补后占”制度,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镇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通过开展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优化用地布局,提高耕地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年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库相关要求,统筹考虑农业产业规划和产业布局,维护生态环境。坚持因地制宜,项目要进行充分论证,听证,征求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实行公示,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举措
1.明确主体。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明确由镇政府作为项目法人,考虑由于复垦项目地块零散,便于地方矛盾的协调处理和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镇政府将占补项目统一发包由各村委负责实施,实施资金由镇政府负责筹措。
2.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以分管副镇长为组长,镇国土、水利、财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推进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明确职责。各项目涉及村委负责项目外业的实施,同时配合国土所做好相关内业资料;国土所根据上级要求负责内业资料的收集,外业技术指导,确保项目顺利通过市国土局验收和省国土厅抽查;镇水利站行使监理职能,负责占补平衡项目的质量监管,并给予相应施工指导;镇财政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