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全区老年人助餐中心(点)建设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关于加强全区老年人助餐中心(点)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2〕9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就餐配餐送餐服务需求,按照“政府引导、各方参与、市场运作”的思路,现就稳步推进全区老年人助餐中心(点)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区城市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覆盖面100%,农村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覆盖面60%。
二、老年人助餐中心(点)建设要点
1.组织定位
老年人助餐中心是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其所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统一进行民办非企业登记;老年人助餐中心可不另行登记,但须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业务范围内进行明确。
老年人助餐点是依托老年人助餐中心,在社区(村)建立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配送点,是社区(村)居家养老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助餐点建设应与当地老年人活动阵地有机结合。
2.管理体制
区民政局、区老龄办负责业务指导工作;区卫生局负责餐饮卫生指导;区财政局负责区级资金管理;各镇、街道为老年人助餐中心(点)建设主体,负责本地区老年人助餐中心(点)选址、筹建和日常管理,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鼓励市场化管理运作。
各镇、街道应根据本地实际,安排落实专职人员负责老年人助餐中心(点)管理,也可委托老年人助餐服务中心(点)所在社区(村)安排人员进行管理。鼓励老年人助餐中心(点)实行信息化管理。
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组织开展助餐服务,各镇、街道应在场地、设施、水电气等方面给予扶持。各镇、街道须与被委托方达成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利,确保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
3.设置条件
(1)从事老年人助餐服务单位应经卫生部门批准;
(2)选址在老年人集中居住,且无污染、无危害的安全区域内,用餐场所及环境无障碍;
(3)配备必要的膳食加工配制、外送、用餐设备,有条件的应配备电子刷卡系统;
(4)配备必要的管理、服务人员,并且服务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
(5)能够提供符合老年人健康和饮食习惯的用餐服务;
(6)老年人助餐中心(点)应悬挂标牌,建立相关制度;
(7)老年人助餐点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就餐场所,应做到环境整洁,有清洁设施及装置。
4.经费来源
老年人助餐中心(点)建设及运作经费以镇、街道投入为主,区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区政府对新建的老年人助餐中心,根据投资额、建设规模、服务范围等综合情况,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并根据其服务老年人数和服务水平,每年给予2万元至5万元的运营补贴,同时兼顾物价上涨因素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对新建的老年人助餐点,区政府根据建设水平给予2万元至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各镇、街道应加强经费管理,确保区、镇(街道)老年人助餐经费专款专用。
5.项目申报
老年人助餐中心(点)项目,由镇、街道扎口定点、申报、推进,区民政局、老龄办进行指导与初审。项目建成后,由区民政、老龄、卫生、财政等部门联合组织验收,并按其功能、规模及服务能力,给予相应的建设和运作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居家养老助餐服务工作规范、有序、长效发展。
(二)整合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利用辖区内的公共资源,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建设老年人助餐中心(点)。
(三)抓好落实。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力度,对已挂牌没有发挥作用的老年人助餐中心,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并追缴补助资金。
(四)做好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建设老年人助餐中心(点)的作用与意义,积极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支持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老年人的理解和支持,切实把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