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北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动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新北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动机制
为切实做好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和市卫生局、公安局《关于建立常州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动机制。
一、工作目标
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依法行政,开展综合整治,形成打击合力;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推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走向长期化、规范化,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工作内容
1.查处无证非法行医诊所;
2.查处无证街头游医;
3.查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店坐堂行医”;
4.查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核准擅自开展的“义诊”;
5.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
6.查处在职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非法行医行为。
三、职责分工
成立新北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法院、检察院、党政办(法制办)、宣传统战部、政法委(综治办)、财政局、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药监分局、各镇(街道)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治办。具体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由区综治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区领导小组
1.贯彻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全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2.完善打击非法医工作机制和制度,制定各项工作措施,指导、协调全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掌握全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情况,向区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提出建议;
3.负责起草全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总结,做好数据统计和报表工作;
4.指导各单位制定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提出奖惩建议;
5.组织对全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和经验交流。
(三)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法院:对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非法行医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完成执行工作;加大对非法行医案件的刑事审判力度。
2.检察院: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立案监督,负责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3.党政办(法制办):对各职能部门进行法律指导,提高部门和人员的法律水平。
4.宣传统战部:做好宣传教育,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加大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和非法行医曝光力度,营造严打氛围,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发布虚假医疗广告问题突出的新闻媒体,协调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刊播。
5.政法委(综治办):把“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导协调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6.财政局:根据打击非法行医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和相关政策规定,落实举报奖励、打非设备、没收物品贮存、销毁、车辆租用等工作经费。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城市管理与建设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长效管理工作;负责取缔街头游医;加强户外广告监管,依法对擅自设置的违法医疗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查处,负责清除非法行医场所医疗广告和图片;积极参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
8.社会事业局: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长效管理工作;负责按法定程序对非法行医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收缴物品、取缔等;协助公安部门对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及时处理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案件;负责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及时查处举报事项和反馈信息。计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长效管理工作;负责检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的非法行医活动;主动牵头涉及“二禁止”案件的打击处理工作;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的配合工作。
9.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长效管理工作;负责涉嫌非法行医罪等相关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负责对暂住人口管理和租赁房屋管理,查处出租房屋进行各种非法行医活动的房东;负责查验非法行医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负责查处暴力抗法、拒绝或妨碍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职能部门对非法行医当事人的住所和非法行医活动场所进行检查,维护打击非法行医现场执法秩序。
10.工商分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长效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媒体和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严惩虚假宣传和非法经营行为;对涉嫌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查处涉及非法行医的非法经营活动;做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的配合工作。
11.药监分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长效管理工作;负责调查非法行医黑诊所的药品来源,查处假药、劣药;负责涉案药品、医疗器械的鉴定工作;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的配合工作。
12.各镇(街道)
(1)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本行政区域内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街道)综治办牵头的打击非法行医监管协调机制,定期联合开展无证行医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所在辖区综治办、卫生、公安、工商、城管、计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对村(社区)的考核,每个村(社区)都应确定一名打击非法行医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村(社区)要结合治安巡查、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加强无证行医出租房管理,教育房东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证行医者从事非法诊疗活动。
(3)加强辖区内外来人口管理,通过对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居住登记、发证和日常检查以及出租房屋登记等,掌握无证行医基本信息和出租房房东信息,并及时将信息报送给相关部门。
(4)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根据掌握的非法行医线索,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并视情况组织专项整治,并将整治情况(附件2)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内非法行医活动信息(包括非法行医当事人的姓名、年龄、籍贯,房屋出租人姓名,非法行医活动时间规律等)的收集,建立动态信息管理台账,并将搜集到的非法行医活动信息(附件3)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曾受过查处的非法行医点进行跟踪管理。
四、工作制度和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信息,沟通衔接配合情况,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共同研究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和计划。如遇重大事件、紧急情况或者需要联合部署重要工作,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二)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季度进行信息通报,全面了解非法行医信息,掌握非法行医动态,使“打非”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同时,在工作中遇到紧急情况或重大事件,各部门间应及时沟通、交流、反馈。
(三)建立联合整治机制。由镇(街道)牵头,联合各部门在辖区内开展无证行医集中整治活动,集中整治次数根据辖区内无证行医活动情况而定。集中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参与并形成打击合力。
(四)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遇到疑难或重大案件,城管、卫生、计生、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应成立专项办案组,抽调相关人员进行联合办公,对疑难或重大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协同作战。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建立打击非法行医长效监管机制。
(六)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非法行医并被查实的,每次给予500元的奖励,对重复举报的,按举报先后顺序,奖励先举报的。对被查处后又从事非法行医的,按首次举报给予奖励。
(七)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对各镇(街道)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每年进行考核,考核标准由区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根据考核成绩,结合日常工作情况,由区领导小组每年进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和表彰。对于在工作中因推诿、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主动协调,形成合力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有大局意识,主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防止出现互相推诿、消极执法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措施得力。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等基层力量,深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严打格局,让非法行医点无处藏身,以强大的合力共同打击非法行医,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
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要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在行政执法中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实施行政处罚时,要正确运用法律法规,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对依法两次行政处罚(含简易程序)的非法行医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建立依法治理、依法打击、依法取缔、依法规范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长效监管机制。
(三)建章立制,加强宣传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机构的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大力宣传,对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予以曝光,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进行追踪报道,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行医危害性的认识,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新北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
2.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记录表
3.非法行医活动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