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关于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常文〔2005〕19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与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常文广新规〔2009〕1号)要求,在传承人自愿申报、各镇(街道)推荐的基础上,经市区级项目专家论证会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17人),现将名单公布(详见附件)。
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确定,对于推进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弘扬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全面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附件:新北区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