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土地综合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发〔2006〕31号)、《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填写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4〕205号)、《常州市政府关于公布常州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常政发〔2013〕1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区工业用地挂牌出让起始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自2014年9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含仓储用地)挂牌出让均须按本通知的出让起始价要求执行,区国土分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底价进行呈报、公告。
二、定价标准:根据不同范围明确不同标准。新北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即三井街道、河海街道、龙虎塘街道、新桥镇、薛家镇及罗溪镇江宜高速公路以东区域,工业用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420元/平方米,合28万元/亩;建制镇范围内,即孟河镇、春江镇、西夏墅镇、薛家镇及罗溪镇江宜高速公路以西区域,工业用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390元/平方米,合26万元/亩。
三、土地出让前不再提交区政府集体决策商量起始价,直接按上述起始价为标准编制地块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出让。区国土分局委托中介机构先行评估的地价只作为该地块的参考价。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