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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得到正式实施。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发展,就越需要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新管理办法的出台无疑是一场完善税收诚信体系的“及时雨”。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编织了一张税收诚信体系建设“红黑网”,于无形中引导纳税遵从,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
新的法律公布实施都能体现社会向更高层次的进步和发展。惩处失信者就是保护守信者的利益,当众多的纳税人特别是企业老板们时刻都在关注自己是否上了“黑名单”时,税收诚信体系已于悄然中建立。任何法律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自由和尊严。无论是从保护纳税人权益的角度,还是从营造公平税收法制环境的角度,社会税收诚信体系建设无疑都是善治之举,必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的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