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
常州市新北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文件精神,对照《常州市卫生局关于转发2014年版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和评审细则的通知》(常卫中〔2014〕104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优势,努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基层卫生服务功能,提高基层卫生服务队伍素质,更好地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和利用,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打造中医药服务特色,确保每个基层单位都建成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并开设3个以上中医门诊科室;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各基层单位中医师占比、全科中医师占比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3个百分点;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深入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治疗量提高至35%以上,使中医药在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更好作用。
三、主要任务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的要求,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健全适应中医药服务要求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以人为本,依据居民的需求,因地制宜地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落实基层中医药服务政策措施
1.重视基层中医药服务工作,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保证对基层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投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2.完善参保人员利用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引导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基层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参保人员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时应用中医药诊疗方法的费用报销比例高于其他诊疗方法。
3.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差率政策,严格执行中医药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
1.推进孟河人民医院转型二级中医专科医院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年内完成中医综合楼建设方案设计及相关前期工作;加强中医内涵建设,中医临床科室设置、中医药人才队伍结构以及中医药服务能力基本达到中医专科医院建设要求。
2.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将中医科作为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集中设置中医临床诊疗科室,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规范设置中药房,配备一定数量种类的中药饮片,原则上每个单位不少于350种。
3.所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统一配置针灸穴位挂图、针灸针、火罐、刮痧板等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预防保健工作。根据需要由所属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配送中药饮片。同时,每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成药不少于50种。
4.发挥公立中医医院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的指导作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中医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的联合与协作,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与公立综合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应作为对口帮扶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包括执业注册或执业地点备案在基层单位执业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下同)占本单位医师总数比例不低于20%,其中至少有2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率达100%,中医“青苗培养工程”实施率达100%。
2.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3.建立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在职及退休中医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兼职服务的制度;建立名老中医师带徒制度,基层单位高级职称中医师至少带教1名年轻中医师,带教期限不少于三年。
4.组织基层单位中医类别医师接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对临床类别医师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培训,制定实施鼓励临床类别医师参加中医类学历教育、西学中班等政策措施。
(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深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稳步提高中医药服务治疗量比重。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中医处方数(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其中,中药饮片处方数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中医非药物处方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处方数(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2.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力度,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能运用中药、针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耳压等中医药方法辨证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其中,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10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4项。
3.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开展疾病预防保健工作。开展不少于3种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脑卒中、慢性支气管炎、肿瘤、老年骨关节病等)中西医结合防治一体化的服务,对慢性病主要危险因素进行行为干预;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根据居民不同体质开展健康指导,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制定适合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及亚健康人群的中医保健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养生保健、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工作;将中西医结合康复内容纳入社区康复体系;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伤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孕产妇保健的咨询及指导以及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4.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通过中医药健康教育资料、宣传栏、中医药健康咨询活动和健康知识讲座等方式,宣传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防病治病知识,引导社区居民建立健康生活方式;编制、发放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健康教育处方和宣教资料。
(五)营造中医药服务良好氛围
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进社区”的宣传活动,普及中医药知识,传播中医“治未病”理念,将城乡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纳入综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及时了解居民对中医药服务需求的内容和方式,使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社区居民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特色服务内容的知晓率不低于90%,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85%。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是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的实事工程,各镇(街道)、相关部委、办、局及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分工负责,精心组织,着力推进,要发动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和广大居民支持这项工作。
(二)健全组织,明确责任
区政府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区党政办、社会事业局、宣统部、经发局、人社局、财政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等组成。领导小组统领全区创建工作,研究制定创建工作目标和方案,组织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并开展督导检查。
(三)上下联动,注重实效
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创建中的问题,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创建领导小组沟通,按照创建要求加以推进。
(四)对照标准,抓好落实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建设标准,逐项对照检查。对已达到要求的项目要巩固提高;对接近达标的项目,要抓紧完善;对尚未达标的项目,按照责任分工,逐项落实。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