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新北区集镇集中居住区污水收集系统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区城建局负责根据集镇污水收集专项规划,协调推进年度建设计划的实施。各镇、街道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图纸设计,设计方案报区城建局组织评审后开展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按有关规定经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孟河镇、西夏墅镇、春江镇魏村片区的污水泵站及配套压力管道和DN400以上(含DN400)的污水收集干管由常高新集团投资建设,各镇负责解决泵站用地,协调工程建设中遇到的矛盾,并承担土地等相关费用。罗溪镇泵站及其压力管和罗溪镇空港西片区、新桥镇、龙虎塘街道、薛家镇DN400及以上污水收集干管由市、区两级投资建设。其他污水收集管网由各镇、街道负责建设,因特殊原因由各镇随道路建设和零星的DN400以上(含DN400)污水管道由区政府按有关标准补助。
三、对列入本计划的由各镇、街道负责建设的污水收集管网工程,继续执行2014年定额补助标准和方法。新建小区的污水管网不在补助范围。
四、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必须实施监理,5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进区招投标中心进行工程招投标。污水排入市污水处理厂的项目必须接受市排水管理处的监管,污水排入西源污水厂、江边化工污水厂的项目由常高新集团负责监管。
五、各建设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成立专门班子,认真组织实施,于每月22日前上报工程进展情况,确保工程按计划完成。
六、各镇、街道申报补助时需具备以下完整材料:
1.立项批复;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采购合同;
4.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和能反映已完成工作量、投资额的证明材料(未完工项目提供监理月报);
5.污水管道工程闭水试验验收单;
6.竣工资料及图纸,并提供管道覆土前的竣工测量图;
7.决算书(经区财政局明确的造价咨询定点服务机构审计)。
工程完工后,由各镇、街道向区政府提出申请,10月底由区城建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市排水管理处集中组织验收,同时区城建局负责对各镇、街道申报的工程量进行审核并核算定额补助。验收合格后,由区城建局、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文件。
区城建局仅对年初列入年度计划、图纸经过审查,管道安装等重要隐蔽工序和闭水试验按规定验收、竣工资料完善的项目按标准补贴,各建设主体要严格程序管理,按照规程规范抓好建设质量。
七、对孟河镇、春江镇、罗溪镇纳入中央财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预算的管网项目(简称“中央管网项目”),须按照计划完成建设。
附件:2015年新北区集镇集中居住区污水收集系统建设计划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