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新北区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新北区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
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卫基妇〔2014〕25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范围
凡在镇设置、经区社会事业局(卫生和计生局)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镇卫生院,均应参加“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
二、活动原则
活动遵循“政府主导、全面覆盖、目标导向、群众参与”的原则,明确政府在活动中的主体责任,组织所有镇卫生院参加,以解决群众医疗卫生方面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充分调动辖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把各镇卫生院办成便民、为民、利民的服务场所,努力为群众提供最有效、最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目的目标
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责任,不断提高镇卫生院建设水平,激发镇卫生院内生动力,为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省部署要求,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分年度实施,2014年是活动启动的第一年,今年活动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组织体系,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创新,为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活动开展积累有益经验。根据省(市)要求,2015年,孟河镇卫生院率先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创建工作;以后逐年启动1~2个卫生院参加创建;到2020年,实现所有镇卫生院全部达到“群众满意”建设标准。
四、活动主要内容
各单位要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组织开展“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活动,查找不足,整改提高。
(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查找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突出问题,转变行业作风,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二)全面检查《关于下发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常卫基妇〔2013〕179号)、《常州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常卫中〔2013〕215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常新社卫〔2013〕42号)等政策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合理确定功能定位,协调做好技术准入管理,推进对口支援措施,努力提升镇卫生院服务供给能力。
(三)对照《常州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的通知的通知》(常卫监控〔2014〕163号)进行检查,完善预防接种单位设置,加强数字化接种门诊建设,增加预防接种服务频次,加大预防接种宣传力度,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更安全、更便捷的预防接种服务。
(四)以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为重点,强化镇卫生院法人主体地位,落实用人自主权,探索按服务数量或服务人口定额补偿的办法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做好基层医疗服务价格与公立医院价格调整的政策衔接,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尽力提高一线骨干医务人员收入待遇,鼓励和引导镇卫生院提供更多更优服务。
(五)对规范执业、合理用药、院内感染控制、健康档案运用以及打击“两非”行为等重点问题进行检查,加强医疗核心制度建设,对于一些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抓紧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责任到人,并对医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提高防范意识。
(六)检查镇卫生院健康管理团队服务、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等工作实施效果,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积极推行镇卫生院信息公开,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自觉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加强医患沟通,密切镇卫生院与群众的联系。
五、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1月~2014年12月)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附件1),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制定印发《新北区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整改提高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2月)
通过设立群众意见箱、投诉电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医务卫生人员和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查找群众最关心的突出问题,以及制约镇卫生院发展的体制机制矛盾。
对于排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各镇卫生院要及时进行分类。凡属于自身问题能够自我纠正的,要按照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的“四有”要求,制定整改任务书、时间表,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于涉及到体制机制上的一些重大问题,镇卫生院要及时提交区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2月~2015年4月)
活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群众等组成的测评团队或者委托第三方,按《江苏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测评标准(2014年版)》(附件2)及满意度调查表(附件3),对整改后的镇卫生院进行群众测评、专家评估,群众测评范围应当覆盖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尤其是在镇卫生院就诊的患者、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群等。
《江苏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测评标准(2014年版)》实行千分制考评,对自评得分达到900分以上的镇卫生院,将于4月25日前由区社会事业局(卫生和计生局)上报至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市卫生计生委将于2015年5月10日前按照不低于全市乡镇卫生院总数10%左右的比例,将遴选出符合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报省卫生计生委“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卫生处)。省将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时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缓解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以及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区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活动开展摆上重要位置,对照《江苏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测评标准(2014年版)》,以群众满意为立足点和出发点,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一院一策”要求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活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孟河镇卫生院要广泛听取意见,查找突出问题,积极整改提高,并积极做好迎检准备。其他卫生院要积极行动起来,主动作为,早做准备,为实现全区“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全覆盖打下基础。
(二)做好宣传引导。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要突出群众参与。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介,及时准确地报道开展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内容,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要抓住此次活动的机遇,深入挖掘活动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好的做法,引导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推动各镇卫生院建设和发展再上新的台阶。
(三)加强监督指导。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于群众举报,将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区社会事业局(卫生和计生局)将加强对活动开展过程的监督指导,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附件:1.新北区“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领导小组
2.江苏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测评标准(2014年版)
3.“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群众满意度调表(201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