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管理,贯彻落实中央最严格耕地保护精神要求,规范全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和临时用地行为,促进依法依规管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及临时用地专项清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清查内容
(一)主要工作
各镇(街道)、园区对辖区内已建和在建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及临时用地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无遗漏,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及时进行规范和整治。
(二)清查内容
1.核查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基本情况,重点清查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是否办理审批手续以及建设基本情况等(详见附件一);
2.核查临时用地基本情况,重点清查项目用地手续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详见附件二);
二、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专项清查整治行动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至9月4日,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7月15日~7月17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主要负责人召集农业、国土、建设等部门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制订行动方案,提出各项工作要求。
(二)清查阶段(7月18日~7月31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针对专项行动工作内容中的两类用地进行自查清理,及时发现问题并汇总,于2015年7月24日前将《新北区 镇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查表》、《新北区 镇临时用地清查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区国土分局进行汇总。
(三)整改阶段(8月1日~9月4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对于清查出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及临时用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分类形成处置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改查处工作。
对未经用地批准建设的设施农业项目,符合审批条件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区政府《新北区设施农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新委办[2015]62号)文件要求完善审批手续;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负责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对未经批准建设临时建设项目,符合审批条件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督促项目用地单位及时完善审批手续。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负责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组织各部门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行动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切实规范两类项目用地秩序。
(二)认真清查,准确把握。专项行动要做到计划周密,相关资料收集齐全,做到一宗一档,档案资料中需包括清查表格、现场照片、审批材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对统计的数据及材料要逐宗核对,确保无错、漏情况发生。
(三)密切协作,积极整改。对清查出的两类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要认真推进整改工作。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镇(街道)、园区,将按照区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有关规定,扣减区政府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停止办理镇级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如因整改不力导致区政府在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被上级约谈、被问责的,区委、区政府将严格追究该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其它失职、渎职人员,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联系人:陈科 电话:(0519)89882016
电子邮箱:copychen1800@163.com
附件:一、新北区 镇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查表
二、新北区 镇临时用地清查表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