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1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进一步保障和增进我区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权益,加快实现我区社会保险全覆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区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进行登记核查和规范管理,及时准确掌握我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信息,提高社保扩面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我区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范围
全民参保登记的对象为具有新北区户籍的人员和在我区参保的非我区户籍人员。
四、登记方法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登记方法是数据比对与入户调查相结合,以数据比对为主。数据比对由市级实行集中管理,我区主要负责入户调查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2015年12月25前)
召开全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推进会,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组织各镇(街道)调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分发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工作证、花名册和登记表等资料。
(二)广泛宣传和入户调查(2016年1月底前)
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张贴通知、悬挂横幅,并借助网络、微信等载体,加强全民参保登记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提高广大城乡居民认识,积极配合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镇(街道)组织所辖村(社区)完成具体入户调查和信息录入等工作。调查工作人员负责入户宣传与解释、核对登记人员信息、了解未参保原因等。镇(街道)将入户调查的数据核对后录入和上传至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并做好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区人社部门应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的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度和质量,协调处理镇(街道)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分析汇总
区人社部门要根据业务需要定期对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的数据进行统计,并根据统计报表结果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六、工作要求
1.相关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统筹协调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我区户籍人口、非我区户籍常住人口的统计数据。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全民参保登记”的宣传、组织工作,做好对未参保人员的参保动员工作。
2.严格执行数据保密相关规定。全民参保登记系统内所有用户信息实行实名制,能够接触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严格执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规定,相关信息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也不得违法向其他部门或他人泄露。
3.要充分运用全名参保登记成果。对未参保的,通过入户调查了解,进行政策宣传动员其参保;对已参保但未参齐险种的,按规定要求其参齐险种;对已参保但中断参保的,引导并激励其接续参保。各镇(街道)应将收集汇总的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作为社保扩面重点单位。
4.要建立和完善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长效动态维护机制。要准确记录参保人员和未参保人员参保信息变更情况,通过基层平台工作、业务经办、自助服务、部门信息交换等渠道,实现动态更新。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