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活动的总体要求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深入推进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全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充分发挥创建活动的平台和抓手作用,调动全社会特别是基层政府和群众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积极性,全面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目标要求,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策应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推动全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
(一)通过深入推进创建活动,建立完善有利于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部署要求,推动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促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可持续发展。
(二)通过深入推进创建活动,有效提升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全省“空间优化、五量调节、综合整治”三大战略,全面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创新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和管理制度,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加快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优化空间结构,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土地资源综合整治力度,推动资源的集中利用、复合利用和立体利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三)通过深入推进创建活动,凝聚全社会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共识。加大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宣传、典型宣传,从用地管理体制、经济运行机制和法律制度上加以总结推广,增强全民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意识,使节约集约用地成为全区社会的导向和主流。
三、总体安排
创建活动自2015年3月初开始,2016年3月前做好迎接上级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3月初至4月中旬)。调整新北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拟定工作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召开专题会议,启动创建活动。
(二)强力推进阶段(2015年4月下旬至12月上旬)。贯彻落实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对照《江苏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加大调查研究,认真归纳分析,查找不足与问题,并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升全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自查申报阶段(2015年12月中旬至2月上旬)。按照《江苏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考核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并及时总结创建活动中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土地资源综合利用的新机制。
(四)迎接验收阶段(2016年3月)。做好各类资料收集、汇总和归档立卷工作,确定迎检现场,迎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街道)、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深入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创建活动作为落实区委、区政府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工程来抓。以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为契机,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形成适合我区发展的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研究探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机制。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调整建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党政办、经发、财政、城建、农林、审计、国土、规划等部门以及各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督导检查和总结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深入推进创建活动的基础是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镇(街道)”,各镇(街道)要发挥创建活动的主体作用,积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镇(街道)创建工作,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方案,落实措施,有序推进,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区国土资源分局是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承办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制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提出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加强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和资料收集等,做好创建活动总结,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活动专项资金,监督各项资金使用情况,区其他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通力合作的局面,共同推进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区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跟踪进展情况,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区创建办。区创建办要对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工作进展、典型经验等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群众关注和参与,扩大创建活动影响力,形成社会共识。
(五)探索创新,及时总结。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创建活动置于社会参与和群众监督之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推陈出新,突出我区特色,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为创建活动的扎实深入开展奠定基础。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