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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22省道向东延伸项目被区政府确定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为切实做好集体土地房屋动迁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市、区现行集体土地房屋动迁补偿安置政策,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维护群众利益,经认真梳理和研究,就老百姓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我镇拆迁安置办主任汤岳明,详细了解S122省道住宅房屋动迁补偿细则。
问:针对此次项目动迁中房屋确权问题是如何进行的?
答:1.本项目动迁房屋确权工作由西夏墅镇建管站负责,房屋确权需按区征补办统一制定的流转表进行。房屋确权依据首先为房产证,无房产证的以建房许可证为准。如既无房产证,又无建房许可证的,则依据2003年航拍图或宅基地证,补办流转手续后办理。无上述手续的房屋,均按无证房处理。
2.房屋确权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标准,认真负责,证据充分,防止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
3.对于现场特殊情况,确有需要进行确权的房屋,由区征补办、西夏墅镇政府、拆迁人、评估公司、跟踪审计单位共同协商处理。
问: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具体补偿中补偿款的构成有哪些?
答:我镇在确保执行市、区现行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动迁补偿政策的前提下,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进行操作。动迁补偿款由动迁户的房屋补偿款、房屋装修附着物补偿款、确权范围外的临时建筑房款、动迁奖励款、三个月过渡费预付款、搬家补贴款、空调电话有线电视移机补贴等款项组成。
问:动迁补偿房屋补偿款标准是什么?
答:房屋补偿标准:根据被动迁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等内容综合确定房屋补偿标准。祖籍在动迁范围内并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无人居住的走空户,房屋补偿按标准计算。装修附着物补偿标准以评估报告价格为准。确权范围外的临时建筑补偿标准:石棉瓦屋面的为100元/平方米;阳光板、玻璃钢瓦、彩钢瓦等材料搭建的临时用房为150元/平方米;鱼舍、猪舍等临时建筑最高不超过200元/平方米,不享受任何奖励。
问:动迁中的奖励标准有哪些?
答:1.签约奖励:在动迁单位进场并开展工作后,在第一时段内签订协议的,按确权面积奖励50元/平方米;第二时段内签订协议的,按确权面积奖励30元/平方米;第三时段内签订协议的,按确权面积奖励20元/平方米。逾期不享受此项奖励。
2.搬家腾空奖励:凡在签订动迁协议后1-5日内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按协议确权面积奖励30元/平方米奖励;6-10日内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按协议确权面积奖励15元/平方米奖励。逾期不享受此项奖励。
3.无违章奖励:经确权未建无手续房的被拆迁人,在第一时段内签约,按确权面积奖励100元/平方米,在第二时段内签约的,按确权面积奖励50元/平方米。
问:拆迁的过渡费是如何计算,有统一标准吗?
答:实行统一安置,从房屋腾空交钥匙之日起计算过渡费,18个月内按拆除房屋确权面积每月3元/平方米计算,由于拆迁人或政府原因造成过渡期超过18个月的,自超过之日起按每月6元/平方米计算。过渡费结算期限,起始时间为拆房交钥匙日期为准,终止日期以通知抽签分房之日为准。
问:针对搬家费、空调、电话、有线电视等移机有相关补贴标准吗?
答:搬家费补贴:搬家费补贴按2次计算,500元/次。如走空户只作一次搬家补贴。移机补贴:空调按2次计算,100元/次;电话移机(含宽带)按2次计算,210元/次;有线电视移装按2次计算,350元/次。如走空户只作一次移机补贴。
问:如拆迁户的住宅房办小作坊、小商店,这类补贴标准有明确规定吗?
答:家庭作坊房屋按住宅房屋评估补偿,搬迁费按实有设备台数计算,领取营业执照的,每户补贴办证成本5000元,按时搬迁的,奖励3000元/户。对家庭作坊,采用三相四线制供电的,需要迁移的每户补贴2500元,需要报停的每户补贴3500元。
问:拆迁过程中对分户有制定相应的规定吗?
答:1.根据原有房产证、土地证确定户数,与户口簿数量无关;
2.如产权证是父母亲的,且有两个以上儿子并都成家的,儿子可以分户,但为避免父母今后在赡养问题中产生纠纷、矛盾,父母必须挂靠儿子名下,不可单立。如部分成家的对已成家的可以分户,未成家的还必须靠父母。
3.如有分户,需由村委会同司法部门签订好财产分割和赡养协议。
4.拆迁过程中一律不允许发生权属赠与行为,否则均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