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无障碍浏览
智能问答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登录个人中心
首 页
新
视界
新
公开
新
服务
新
互动
新
数据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服务
>
专题服务
>
社保服务
> 内容
新北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政出台
发布日期:2015-07-07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日前,新北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新北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修订后的新北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常州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高度一致,为2016年1月1日并入常州市本级统筹区实现了政策铺垫。根据《通知》精神,自2015年7月1日起,新北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以前的9个档次调整为5个档次,分别为每年600元、1080元、1560元、2040元和2520元;个人缴费补贴由每年50元调整为每年60元;死亡人员丧葬补助金由1200元调整为1500元。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通知》还规定了未参保缴费人员不再享受基础养老金,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必须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养老金。此次政策调整,区、镇两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配套资金的投入将从每年1.8亿元提高至每年1.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