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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城乡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加快新北区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进程,成立医联体理事会。理事会是医联体最高议事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医联体总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和实施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医疗业务范畴、诊疗规范、专科建设以及质量控制标准;协商医联体运行中涉及资源配置、人员流动、服务流程、业务管理等重大事项。
首届理事会由新北区副区长嘉秀娟、社会事业局局长徐俊担任名誉理事长,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凌扬担任理事长,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汪中良、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徐亮春担任常务副理事长,各基层医疗单位负责任常务理事,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徐亮春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