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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地税局关于安置房税收清理工作的要求,对需要补开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纳税人,纳税人需提供《***区拆迁安置房屋代开不动产销售发票清单》。对已缴纳税款的安置房,应按照纳税服务局要求格式制作《涉税联系单》(格式附后)传递至纳税服务局,纳税服务局根据名单按户开具发票。
结合安置房申报补税工作的操作流程,目前协税办正在梳理安置房的相关数据,将汇总后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税款缴纳数据无错漏。然后会按照纳税服务局要求格式制作《涉税联系单》和《新北区拆迁安置房屋代开不动产销售发票清单》,等以上相关事宜全部结束后将前往纳服局办理开票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