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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6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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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99号)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要建立岗位预留制度,凡在职残疾职工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制定预留岗位目录,专门用于招录残疾人。2018年底前,所有省级党政机关都要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要求,根据《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的通知》(常残〔2016〕6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区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单位决定在全区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摸清全区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现状,为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定向招录残疾人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二、调查时间
2016年11月15日-11月22日。
三、调查范围
全区区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和事业单位。
四、调查内容
全区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从业人数、应安排残疾人数(按不低于从业人数的1.5%)、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及残疾职工基本信息、工作岗位、人员性质、联系方式等。
五、调查方式
(一)区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要求,认真填写《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报所属主管部门汇总。
(二)各主管部门认真填写《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汇总表一》(附件2),并报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汇总。
(三)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根据各主管局报来的调查表格,填写《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汇总表二》和《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残疾从业人员汇总表》(附件3、附件4),并上报至市残联。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组织部、编办要协助区残联,共同做好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工作。
(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各单位要认真填写调查表,确保单位信息、残疾职工信息的真实准确。
(三)把握时间节点。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调查工作,并于11月22日前将汇总表(附件2)(加盖单位印鉴)和电子文档报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婷霞电话:85557306
传真:85557316电子邮箱:312880624@qq.com
附件
:1.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表
2.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汇总表一
3.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汇总表二
4.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残疾从业人员汇总表
(附件电子版请至区人社局网站首页公告公示栏下载:http://rbj.cznd.gov.cn/)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组织部
常州市新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