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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新委办(2016)76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区被征地农民第四年龄段人员保养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70元。
7月份春江镇根据文件精神,积极筹措资金,25日已全部调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本次保养金发放标准提高惠及春江镇10076名被征地第四年龄段人员,新增发放待遇6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