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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省文化厅发文,年规模9000万元的“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开始申报。
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是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共同管理的专项资金,省文化厅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是我省的文化产业项目,如文化服务“走出去”、艺术品交易、文化创意设计、广告会展等。
重点扶持以文化内容、文化创意为核心,具有发展前景和导向意义、提升文化产品内涵和质量的文化产业项目;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项目;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项目;骨干文化企业“走出去”项目;文化与现代科技融合发展的项目;地域传统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项目……
按照文化部、工信部、财政部共同印发的《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今年首次专门提出了支持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项目,其目的主要是“激发产业活力、促进文化创新、增加社会就业、丰富文化供给”。但是,支持的是小微企业提出的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具体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推动企业发展,而不是以财政资金直接补贴企业运营。
今年重点支持这几类项目:文化艺术服务项目,“正能量”的舞台艺术精品、高艺术水准走国际市场的演艺项目;文创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艺术品的研发生产及市场推广项目;文化衍生产品的产业化开发项目;大型文化与旅游相融合项目;动漫和网游产品的研发和经营项目……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力的创意设计与文化会展项目。
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原则上为2015年1月1日后立项并开工建设的项目。至项目申报截止日,企业(单位)完整运营已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含一个会计年度)。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项目已经通过审批,实施方案切实可行、且已具备一定规模,项目实施形象进度在40%以上。
2006年,江苏省在全国率先设立省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资金规模从初始的1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2.9亿元。引导资金设立以来,省文化厅对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项目资助等程序不断进行规范和优化。到2015年,共组织8次评审遴选,共支持1449个项目、安排资金16.95亿元、带动项目总投资1470亿元。引导资金已成为我省促进和调节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杠杆,有力带动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投入文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