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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法院完善五项机制促进实现执行工作高效规范
发布日期:2017-03-28   来源:法院 

围绕最高院、省高院关于“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部署,新北法院完善五项执行工作机制,促进实现执行工作的高效性和规范化。

一是完善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全面推行执行案件二级分流,将财产查控阶段前置到分案前,根据有无财产对案件进行首次分流,根据财产处理的便利性或无财产认定的繁简度进行二次分流。快速执行组对财产处置便利的案件迅速执结,需进一步查找财产、人员线索的无财产案件则分流至强制执行组继续执行。

二是完善执行实施标准化机制。全面推行执行实施权的标准化操作,明确执行实施权的各个节点实施程序的标准、步骤和要求,实现不同实施人员、不同实施案件执法尺度、执行行为的规范统一。

三是完善执行认定社会认同机制。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实行法院、社会大众二轮甄别流程。采取向社会公示、公开悬赏征询财产线索等措施,获取财产线索,对仍无财产线索且社会公众对无财产认定无异议的,依法启动执行案件终本退出机制。

四是完善执行案件考评机制。建立以执行案件合格率为核心,实际执结率、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有理信访投诉率为辅助参考的执行案件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考评,邀请上级法院、区检察院、本院监察室、辖区律师事务所等组成考评小组,定期抽检已结案件,并将考评结果与岗位履职评定和执行员的任免相挂钩。

五是完善执行监督管理机制。采取被投诉人自我评判、执行局与监察室联合听证等形式,对执行信访投诉进行科学客观甄别,分离无理信访投诉。对无理信访的,由局领导包干负责接待答复和后续处理,减轻执行人员工作压力和思想负担。对查证属实的有理信访,确属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不规范执行、乱执行等的,严格明确办理期限、办理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查证属实的枉法执行、违法执行,坚决按照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查处,实现有理执行信访投诉的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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