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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国土部门依法行政 为地方政府排忧解难
发布日期:2017-05-19   来源:法院 

新龙生态林建设是我市委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自2013年开工建设后,位于生态林建设范围内的6家制砖企业,需进行异地搬迁,春江镇政府考虑到该类型节能环保企业,也是国家鼓励推广的项目,经多方协调,最终决定将其安置在该镇的迎龙村委。因为当时这里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不能作为工业用地,所以春江镇政府向国土部门报批后,只办理了2年的临时用地手续,这6家企业便陆续开工建设。

但2年时间转眼即过,这6家企业仅办理了部分用地的正式审批手续,尚余10.782亩土地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办理,国土资源部在例行的卫星航拍检查中发现了这一违法问题,遂责令省国土资源厅督办,市国土资源局查证属实后,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迎龙村委立即纠正违法用地行为并恢复原状,之后即向新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案后,该院执行局副局长蔡剑群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违法土地上已建起了厂房,如果按照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的话,必须将厂房进行拆除,所造成的损失非常大,而且可能引起6家企业向春江镇政府的赔偿问题,但不强制执行的话,国土资源部对于全国土地的督查将落空,案件一下陷入两难境地。

经过走访调查,春江镇政府反映,目前全市正准备重新修订城市规划,如果将上述企用地纳入城市规划的修订中,调整土地用途,则可以将该土地正常办理审批后使用,这样就是一个双赢的结果,但需协调多个部门会商,工作难度非常大。

为解决地方政府难题,承办法官积极向区有关领导汇报,并牵头春江镇政府、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终于形成一致意见,由规划部门在制作新的规划时进行红线划分,同时向上级进行请示和审批,待取得新的规划后再由国土部门重新调整,多个部门协作配合,争取将土地用途审批调整到位,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目前相应手续正在积极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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