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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法院刑庭组织干警开展业务学习
发布日期:2017-09-11   来源:法院 

9月8日下午,新北法院刑事审判庭组织全体同志深入学习了修订后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次活动由该院刑庭庭长邹玥主持,副院长万小刚,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梁小伟共同出席。

本次《实施细则》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及近年来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修订的,于2017年8月7日施行,同时废止了2014年发布的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亮点颇多,从强调量刑应当坚持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的基本方法,到规范量刑的幅度、明确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标准等等,都对审判实践具有积极指导意义。万小刚副院长与梁小伟专委分别结合自身的办案实践和经验,对《实施细则》中有关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以及常见犯罪的量刑逐条进行了仔细分析。如对于抢劫罪,《实施细则》规定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依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再比如,对于诈骗罪,除了明确根据诈骗数额和相关情节,在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外,增加了对于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犯罪如何确定量刑起点的条款。最后,全庭干警围绕《实施细则》的内容展开了热烈地讨论。

通过本次业务学习,全庭干警们对于《实施细则》的内容认识更加深入,纷纷表示今后要多参加此类学习活动,不断夯实自身的理论基础、提升业务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全庭的工作质量,更好地实现量刑均衡公正,提升刑事司法的公信力,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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