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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知产保护,打击知产犯罪
发布日期:2017-10-26   来源:法院 

2017年10月初,新北法院在科技法庭组织了一场大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庭审观摩活动,邀请了常州市企业法制工作协会的中车戚机厂、常州药业、武进建工等近十家知名企业代表,嘉一度小微企业代表及人民监督员共计三十多家单位和个人参加观摩。

该案件是被告人利用他人身份证开设多家网店进行销售,从淘宝上购买冠能包装袋,直接从力狼狗粮河北总代理商处购买原料,采用低价狗粮灌装品牌包装袋的方式,制作假冒“冠能”注册商标的狗粮。另一被告人明知其假冒事实,仍接受其培训,帮助其生产销售,并在后期独立销售。“冠能”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是瑞士的雀巢公司,被告人所侵犯的注册商标是其所属的高档品牌。二被告人侵权时间长,侵权范围广,两年期间,侵权金额就达到十余万元。

庭审前,审判长王彧对权利人的权属证明及其出具的鉴定报告内容进行认真核对,避免出现“平行进口”正品被误定为“假冒”的情形,庭审中合议庭在围绕本案的犯罪手法、犯罪时间以及侵权后果、侵权金额等焦点组织公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最后法庭依法裁判,二被告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属共同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结果。

本次庭审观摩凸显了司法对知识产权的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对商标权人权益保护的重视,也让参加人员消除了对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之间模糊化的界限认识,在各自的经营和生活重视自身商标的维护和经营,同时防止出现刑事犯罪边缘性的民事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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