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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啤酒瓶成炸弹 三岁孩童被炸伤
发布日期:2017-08-28   来源:法院 

2015年7月28日中午11时30分许,原告姜某在家中与其爷爷吃午饭过程中,其爷爷把某啤酒公司生产的啤酒拿出箱外时突然发生爆炸,在旁的原告躲闪不及,啤酒瓶碎片顿时划伤其额头,鲜血直流。原告当即被送至医院抢救,但该次事故还是给其额头留下了5cm的疤痕,并且需要后期多次激光治疗,给原告生理和心理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原告后将该啤酒公司诉至新北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现场发生爆炸的啤酒瓶已远超过国家建议的两年的使用年限,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被告作为啤酒生产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故判决被告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案件结束了,但却让人久久不能平静。如果啤酒生产者能够严把质量关,而不是一味追求高额利润,如果相关责任部门能严把检验关,不让过期啤酒瓶流入市场,那么类似悲剧是不是就能避免,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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