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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预付款要不回咋办?
发布日期:2017-11-24   来源:法院 

2015年9月30日,原告称其驾车在奔牛东桥路上时,与被告驾驶电动车相撞,导致被告受伤,被告立即送往医院治疗,期间,原告共垫付了20000元,被告出院后,一直不配合原告保险公司理赔,也不起诉,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其垫付的20000元,本案经新北法院开庭审理,虽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原告也认可被告确应交通事故受伤存在损失的事实,在没有确认被告实际损失的情况下,直接返还已经垫付的20000元,于法无据,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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