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人民法院孟河法庭于2017年8月11日立案审理了巢爱英诉黄志元、黄彩娥、黄妮娜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原告和被告之间原系亲家关系,后因双方子女离婚产生纠纷。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孙杰多次主持调解,但双方当事人之间冲突较多,矛盾尖锐,不能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最终法院予以判决。判决后原告不满判决结果,情绪很激动,后经法院劝说安抚,要求只要被告能够立即履行法院的判决,就同意和解。被告在2017年11月24日中午携带13万元的现金至孟河法庭,主审法官孙杰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年龄均较大,让被告将13万元现金带回,增加了风险,且被告还要将13万现金存至银行再转账给原告,给双方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在双方当事人的要求下,孙法官组织双方在孟河法庭立案工作站的监控范围内,运用验钞机为当事人点验13万现金,此时已经到午饭时间,孙法官仍然坚持为当事人点钞,让案件能够较快的得到履行,也平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做到真正的案结事了,也防止了其他争议得产生,钱款交付完毕后,已经接近十二点半。孙法官处理案件的做法给我们传递了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判决结果的公正性,还要考虑为当事人真正的化解矛盾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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