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首页 最新动态 走访慰问 老年服务 老有所乐 健康养生 重阳节习俗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2   来源: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651日起至2018430日止,阶段性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

  二、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政策尽早落地生效。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机关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今年51日至本通知下发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和结算工作。

  三、各地要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做实缴费基数,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基金收支缺口较大、备付能力较弱的地区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补贴力度,保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

  2016712

 
 
45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衡山路8号

1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1034号  网站标识码:3204110029  苏ICP备06004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