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老年人员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年龄段人员保养金标准,从每人每月670元提高至750元,此标准自2017年1月份起实施。目前,全区被征地农民养老年龄段人员共2.7万人,预计全年发放保养金2.4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