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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道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进一步加强街道河道管理与保护,健全长效机制,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17〕23号)和《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新委办〔2017〕47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河海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现就有关单位关注热点和部分内容进行解读:
一、指导思想是什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新时期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辖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统筹推进河道功能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坚决打赢治水攻坚战,切实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永续利用,为街道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河道生态保护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持绿色发展,处理好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依法管理与科学治理、河道资源生态属性与经济属性等关系,促进河道休养生息。
(二)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河长职责,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因河施策、系统治理。立足不同地域、不同等级、不同功能的河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道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四)坚持依法管理、长效管护。推动河道依法管理,严格河道水域保护,提高河道自然岸带和生态岸带保有率,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提升河道综合功能。
(五)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长制各项制度,严格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河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20年街道现代化河道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基本建立,河道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面落实,河道长效管护实现全覆盖,人为侵害河道行为得到全面遏制;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2%,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和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河道资源利用做到科学有序,河道水域面积稳中有升,河道防洪、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互联互通、功能良好、水质达标、生态多样”的现代河网水系基本建成,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
四、组织形式是什么?
(一)河长制建立范围。在全街道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河道管理河长制全覆盖。
(二)总体构架。建立街道、社区两级河长体系,街道设立总河长,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市、区、镇(街道)级河道流经的社区,应同时配备社区河长。
(三)组织体系。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总河长,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副主任、分管水利的党委委员担任副总河长。
河海街道辖区内共有3条市级河道、1条区级河道、1条镇级河道,由街道党政领导担任镇级河长,所在社区党总支或居委会主要负责人 担任社区河长(详见附表)。各河长因职位调整发生变动的,接任者自动承担河长职务。
(四)河长制办公室。成立河海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科,承担河海街道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
(五)工作职责。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工作。
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包括河道管理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综合功能提升等;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对非法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和航道、盗采砂石资源、破坏河道及航道工程设施、违法取水排污、违法捕捞及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综合治理,明晰跨行政区域和河道管理保护责任,实行联防联控,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五、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确定的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二)加强河道资源保护。依法制定河道管理保护规划,科学划定河道功能区划,加强河道资源用途管制,合理确定河道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着力提高开发水平。加强河道岸线利用管控,强化岸线保护和集约节约利用。加强水域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实行水域占用补偿、等效替代。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和修复力度,保护挖掘河道文化和景观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推动河道水污染防治。落实《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道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强化源头控制,坚持水陆兼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加强排污口监测与管理。淘汰落后化工产能,大幅减少化工行业向河道污染物排放量。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加强水系沟通,实施清淤疏浚,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
(四)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全面开展水环境治理。加强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预警机制。结合城乡综合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注重河道水域岸线保洁,打造整洁优美、水清岸绿的河道水环境。
(五)实施河道生态修复。强化河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道等水源涵养空间。大力推进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恢复增加水域面积。加强生态保护建设,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维护河道生态环境。
(六)推进河道长效管护。明确河道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管护机构、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加强河道及岸坡的巡查、观测、维护、养护、保洁,推进河道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建立河道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动态检测河道资源开发利用状态,提高河道监管效率。落实河长制信息平台管理,为河道管理保护提供支撑。
(七)强化河道执法监督。加强河道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统筹多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推进综合执法和执法协作。强化执法巡查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违法犯罪活动。
(八)提升河道综合功能。统筹推进河道综合治理,保持河道空间完整与功能完好,实现河道防洪、除涝、供水、航运、生态等设计功能。推进河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改善水体流动条件,落实城区畅流活水工程。
六、保障措施是什么?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河长交办事项抓好落实。对涉及多部门协作的任务,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工作联络协调机制,明确河长助手和联络员,协助河长工作。制定河长巡查及会议、信息报送、检查考核等配套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建立配套制度体系,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形成河道管理保护合力。坚持统筹推进,全面实施截污、清淤、活水工程,确保共性问题整体解决。编制河长工作手册,规范河长巡查、协调、督察、考核和信息通报等行为。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建立“河长制工作交办单”,及时进行交办和督办查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落实工作经费。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有关专项资金,保障河道管理保护项目经费及河长制工作经费的落实。要将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审计监督,规范河道管理保护资金使用。探索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河道管理保护模式,积极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四)严格考核问责。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建立由总河长牵头、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第三方监测评估的绩效考核体系,实行财政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根据不同河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河道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每年对街道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宣传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介绍河长制推行情况,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区公告河长名单,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规范设置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管护目标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搭建畅通电话热线等监督渠道,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道管理保护进行监督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