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服务 > 专题服务 > 社保服务 > 内容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93号)要求和局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提高社保经办服务水平,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扣款流程进行全面的改革和优化。
从2017年12月起,将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时间和方式进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通过银行扣缴,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扣缴日期同时调整为每月5日(即养老保险扣缴日期由当月的25日调整为当月的5日;医疗保险扣缴日期由上月的25日调整为当月的5日)。
孟河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接到通知后,通过在公共场所张贴宣传资料、短信、电话等方式,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告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于每月5日前将养老、医疗保险足额存入个人邮储银行账户,及时缴费,避免因错过缴费时间造成扣款不成功,影响个人养老、医疗待遇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