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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去年在全市率先试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后,从3月1日也即明天开始,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江苏省工商局的部署要求,新北区将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即在信息公开、保障债权人利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优化注销流程、减少申请文件,进一步实现我区企业类市场主体退出的便利化。
改革后,新北辖区领取执照后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不属于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逾八种情形的,均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通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完成退出市场。
符合上述条件、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无须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只需利用互联网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上免费进行为期45天的“简易注销公告”,并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告期满后30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公示系统的《简易注销公告》专栏的“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根据有无被提出异议的情况,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依法作出不予或准予登记的决定。同时值得一提的是,提交申请材料时无须提交以往按普通注销登记程序时应提交的投资人决议(定)、清算组备案证明、清算报告、清税证明等材料,而只需提交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包括决定企业解散注销、组织并完成了清算工作等内容并经公告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的同时,为有效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主体各方权利,有关当事人如有恶意利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情形的,将面临受到撤销注销登记、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予以公示、被提起民事诉讼并承担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的处理、惩戒。
针对上述重大改革,新北区市场监管局将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同时,主动协同相关合力确保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