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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有变化
发布日期:2017-11-03   来源:新桥镇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93号)要求和局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提高社保经办服务水平,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市人社局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扣款流程进行全面的改革和优化。

一、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通过银行扣缴,不再受理现金缴费。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扣缴日期同时调整为每月5日(即养老保险扣缴日期由当月的25日调整为当月的5日;医疗保险扣缴日期由上月的25日调整为当月的5日)。请缴费人员于每月5日前将养老、医疗保险费足额存入个人银行账户,避免因扣款不成功影响个人待遇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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