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8]00015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铭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改变登记事项案
处罚事由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处罚种类
1、 没收侵权产品;
2、 处以罚款;
3、 责令整改。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铭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潘腾洋
处罚结果
1、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处罚款28000元,对当事人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处罚款10000元,合并处罚款38000元。
2、没收上述汽车用品401只。
3、对当事人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行为责令改正。
处罚生效期
2018年2月9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2月24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