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新桥镇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3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新桥镇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奖励办法
(试行)
为做好产业转型提速,促进新龙国际商务区(新桥镇)经济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完善现代服务业优势企业培育,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推进现代服务业规模化、高效化,全面提升新龙国际商务区综合竞争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扶持对象
所有工商注册登记且纳税属地为新龙国际商务区(新桥镇)的现代服务业,包括从事现代服务业的企业、服务业集聚区、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不含房地产企业)、平台载体、项目引荐机构及引荐人。
二、奖励扶持办法
(一)企业类奖励
1.对当年度首次列入服务业规模企业,经核实后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2.对实际注册落户在新桥镇的服务业企业,其年度开票销售达到5000万、1亿、5亿、10亿元及以上的,经核实后分别给予1万、2万、5万、10万元的奖励。
3.对实际注册落户在新桥镇的服务业企业,其年度纳税额达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经核实后分别给予5万、15万、25万、50万的奖励。重点支持各类中介服务企业(代理类、经济类、鉴证类等);物流企业;新建三星(含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新设立或迁入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新设立的电商、跨境电商企业和网上交易平台;人力资源产业;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业企业。
4.对辖区内开展优美乐居美丽乡村建设及都市田园乡村旅游项目的服务业企业,其年度纳税额达到100万、300万、500万元、1000万及以上,经核实后分别给予10万、30万、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5.对投资额巨大或知名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重大研发机构、知名企业总部;国际著名品牌、中华老字号等符合新龙国际商务区发展定位,在我镇工商注册并独立运作首家直营店等对区域发展产生强大的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的服务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二)载体、平台类奖励
对辖区新入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除自用外,用于承载其他项目不少于500平方米)、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5000平方米以上,且同时满足单位面积纳税5000元/平方米以上,年度纳税额达1000万、2000万、3000万、5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平台或载体,经核实后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三)对项目引荐机构、引荐人奖励
对引荐实际落户在新桥镇的服务业企业,首个完整年度纳税达到100万、300万、500万、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引荐机构或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万、3万、5万、10万元。
三、奖励扶持操作流程
1.扶持资金的受理核拨时间
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按年度受理核拨,时间为正常纳税后次年的3月份开始,至6月底结束。
2.扶持资金拨付程序
(1)受扶持对象备齐相关资料向镇企业服务站提出申请,由企业服务站会同财政分局、个私办等部门对上报资料进行初审。
(2)初审结束由镇企业服务站将申报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3)通知受扶持对象到镇财政分局办理相关资金拨付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凡享受本办法的服务业企业,必须在我镇注册纳税、办理统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对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社保纠纷、重大环保问题或被税务部门查处偷漏税行为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2.同一事项涉及奖励如有重复,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3.凡是与区签订相关协议,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服务业项目、平台载体、第三方运营管理单位及上述项目的引荐机构、引荐人不再享受本奖励办法。
4.本办法中的引荐机构奖励,需经备案后享受奖励。镇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工作人员不作为奖励对象。对于引荐机构弄虚作假、虚构项目或投资机构虚设引荐人的,将依法追回所发奖金,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本办法中所指的年度纳税额是指地方参与分成的所有税种(如增值税、所得税等),各项扶持奖励资金由镇财政分局予以列支,所有奖励均含税。
6.本办法由镇企业服务站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