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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阳光扶贫”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帮扶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帮助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三井街道总工会开展了困难帮扶活动。
问:该活动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答:本次活动救助对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在三井街道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困难职工,并与用人单位有明确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交纳养老保险金)的在职职工(含农民工)。低保职工家庭不纳入困难职工申报管理范围。
问:哪些人员符合申报条件?
答: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1.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大病,年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较大(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生活困难的职工。2.由于意外灾害、事故等原因,家庭遭受重大灾难,致使基本生活困难的职工。持有低保证或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不能参加申报。
问:需要哪些申报资料?
答:申报的困难职工可以到单位工会或者三井街道总工会领取填写《总工会职工困难援助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1.职工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全家户口簿复印件(一定要复印有户口专用章的第一页);3.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最近6个月的收入证明原件;4.离异家庭须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复印件;5.患大病的职工应提供本人病历诊断书复印件,近12个月的医药费发票复印件;6.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是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残疾等级一页一定要复印);7.职工本人的工会卡正反两面的复印件;8.学生学籍证明;9.公示证明原件及公示现场照片;10.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问:具体申报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答:1.三井辖区内的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资料。2.单位工会初审后进行公示。3.企业工会组织申报并盖章。4.三井街道总工会审核、审批后发放帮扶资金。5.三井街道总工会负责原始帮扶档案的归档。
问:帮扶标准和发放方式是什么样的?
根据实际情况,每人发放500—2000元的救助金。从2017年开始,工会逐步取消了现金发放的帮扶方式,所有的帮扶活动金额都通过工会卡来支付。申报的困难职工需在提供的申请资料里附上本人工会卡正反面复印件。困难职工帮扶是我们工会“四季歌”(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的活动之一,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帮扶,能有效缓解和减轻困难职工的家庭困难,体现我们工会组织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