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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收到一份申请变更监护人的诉讼材料。
两申请人为被监护人董某的祖父母。两申请人诉称:董某的父亲与母亲杨某于2011年4月12日协议离婚,约定董某由其父亲抚养。2016年10月15日,董某的父亲生病去世。父母离婚时董某仅15个月,其父亲身体不好,董某至今一直由两申请人抚养,而杨某很少探视。两申请人认为,杨某作为董某的法定监护人,自离婚后未履行过任何监护职责,且两申请人家庭经济能力较好,有固定住房,有时间和能力照顾董某,董某也多次表示愿意两申请人继续照顾抚养自己。故两申请人申请,撤销杨某对董某的监护资格,变更两申请人为董某的监护人。
目前,该案件诉讼材料正在进一步审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