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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辖区内某药店在未经审核同意,擅自销售中药饮片。执法人员遂对该药店立案处理。
经查,该药店的经营范围为:“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当事人的药品经营范围当中不包含中药饮片,却擅自从某医药公司购进中药饮片用于销售,涉嫌违法经营精制包装中药饮片近10余品种40余批次,案值达数万元,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经营中药饮片的门店,必须配备中药学专业人才,,应当有专用的库房和养护工作场所,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应当设置中药样品室(柜)。且如果先前没有取得中药饮片的经营范围,在具备经营条件的情况下,需提交经营范围变更材料,在取得相应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之后才可销售中药饮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