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区各相关企业: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安全关闭化工企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安全关闭化工企业实施意见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5日
附件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关闭化工企业实施意见
为切实开展我区“两减六治三提升”和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落实“减化”要求,确保拟关闭(含收储、搬迁、转产,下同)化工企业的安全关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安全关闭的总体要求
拟关闭化工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必须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关闭,坚决防止在关闭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每一个拟关闭的化工企业,必须认真制定关闭实施方案,并报所在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落实安全关闭的操作流程
(一)关闭准备阶段
拟关闭的企业应迅速成立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做好关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原、辅材料以及半成品、成品的库存盘点和登记造册;
2.递交符合实际情况的厂区总平面图及地下隐蔽工程(含地下管线、埋地式储槽、阴沟等,下同)布置图,将地下隐蔽工程纳入整个安全关闭的处置范围;
3.编制严密周到、安全可行的关闭方案,并组织专家组(专家组由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化工和安全等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论证,经专家组签字确认后报属地安监部门;
4.向属地安监部门递交《安全关闭承诺书》,确认安全关闭主体责任,并公开承诺严格落实安全措施。
5.属于《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附表二、三类监控化学品(以下简称“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或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以及其他有具体规定情况的化工企业生产装置拆除,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报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关闭实施阶段
1.企业应严格按照关闭实施方案,具体实施装置停产(停车)、系统置换及清洗,直至所有装置的安全拆除。
2.对于系统清洗、置换及装置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液以及其他的危险废物(各种容器、包装物、下脚料、废化学品等),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处理。拆除治污设施的,应按照安全生产及受限空间操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3.涉及特种设备报废、移装或监控化学品处置,以及其他有具体规定的事项,应按相关规定要求,报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企业在实施关闭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库存产品、半成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三)关闭结束阶段
1.企业必须做好关闭资料的整理建档,并一式两份,一份报属地安监部门留存。关闭资料包括:
(1)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其职责分工,具体实施方案和专家组审核意见等;
(2)厂区平面布置图及地下隐蔽工程布置图,生产装置拆除前后的现场图片等。
2.企业应主动到安监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三、落实关闭企业的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对安全关闭负责。具体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关闭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实际需要,可在领导小组下分设安全保卫、技术保障、现场处置、废房保管等若干责任小组,明确具体职责和责任人,有序开展工作。
(二)主要负责人应组织编制关闭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生产装置停产(停车)方案,系统置换及清洗方案,装置拆除的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安全保卫措施和危险废物及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等,并组织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讨论、完善,确保各类具体关闭实施方案的科学合理。
(三)高度重视关闭实施期间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组织企业员工、外来施工等人员学习、掌握各类关闭实施方案的技术要领和相关化学品安全知识,切实提高操作技能、应急处置能力和事故防范意识。
(四)切实加强关闭实施阶段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要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系统置换、清洗必须全面彻底并检测合格。企业必须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生产装置拆除,并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和确认,双方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应在施工前对受委托单位的拆除作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拆除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动火、进罐(塔)、登高等危险性作业必须落实作业安全措施,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危险废物和特种设备必须履行规范手续进行安全处置。
(五)必须将地下隐蔽工程纳入整个安全关闭的处置范围,做到排查清楚,处置彻底,不留隐患。涉及公用地下管网的,须提前进行协调处置。
(六)切实做好关闭实施阶段的安全保卫工作。所有消防设施保证适用完好,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应急物资配备齐全,厂区内落实专人巡查值班,施工现场落实专人监护,严防化学品泄漏、中毒等事故发生或危化品及其包装容器失窃现象。
四、强化安全关闭的工作责任
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要确保化工企业的安全关闭,切实履行相应职责。
(一)要帮助企业完善各类关闭实施方案,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关闭操作流程,确保关闭过程操作程序到位,安全处置规范彻底,不留隐患。
(二)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实施关闭,或者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处置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拟关闭的企业要做到逐厂告知、确认,并切实加强企业关闭期间的跟踪检查。要严格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规范做好每一个关闭企业的资料建档工作。
化工企业安全关闭承诺书
(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
兹有我 公司因
原因,拟于 年 月 日前关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收到的《新北区安全关闭化工生产企业实施意见》要求落实企业关闭期间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采取严格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关闭,坚决防止在关闭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关闭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主动于签订收储协议15日内,组织实施设备拆除前,报告经专家认证的关闭实施方案。
(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有资质单位参与设备拆除和现场清理工作,并签订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切实做好关闭实施阶段的安全保障工作。
(六)如在关闭期间发生任何事故,我公司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企业(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