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会议精神,镇党委政府决定从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12月,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响水“3·21”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8个方面教训、6个方面建议,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条块结合,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坚决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消除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全面有效压降事故总量,全面防范杜绝较大以上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
二、遵循原则
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聚焦重点难点。全面开展整体推进、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聚力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坚决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利用好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确保把所有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对发现的隐患以及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并从中吸取教训,确保不发生类似事故。
(三)强化条块结合。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梳理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各村(社区)必须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本地区风险隐患,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认真制定有针对性整改举措并落实落细。
(四)坚持齐抓共管。各村(社区)、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突出部门联动、上下互动,消除监管空白、盲区和漏点,形成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条块结合、联动推进,覆盖所有重点行业领域和各村(社区)。
(一)整治行业领域
根据近年来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和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四不两直”等发现的突出问题,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废固废、加油站和商业场所、城市地下管网、城镇燃气、火灾防控、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宗教场所、社会服务机构、校园和校车、油气输送管道、农业机械和渔业、电力、群租房等19个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二)整治重点内容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第十九次集体学习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实施意见、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规定,特别是《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突出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三个责任”的落地落实。聚焦响水“3·21”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深入不具体、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等8个方面教训,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从严从实抓好专项整治落地见效。
1.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和市、区实施办法,重点整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党委、政府树牢新发展理念特别是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在总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明确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消除监管盲区漏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省、市、区、镇安委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部门监管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区委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市、区、镇党委政府和安委会对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关规定要求,重点整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新桥镇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特别是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造成监管脱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防控整改措施清单》要求,落实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访等专项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3.企业主体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区委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市、区、镇党委政府和安委会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规定要求,重点整治:企业在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别是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消除问题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时序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12月开始,到2020年12月底结束,为期一年时间。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2月上旬至12月底)。各村(社区)、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学习传达11月20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响水“3·21”特别重大事故警示教育大会、11月22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11月26日国务院督导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12月2日省委中心组学习会(安全生产专题辅导)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全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工作部署;镇党委政府成立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以下简称“镇专治办”),统筹协调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村(社区)、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响水“3·21”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8个方面教训、6个方面建议,深入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措施,推动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落地见效;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报属地监管部门和单位审定。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9月底)。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在全镇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以来全镇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梳理汇总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省市区安全生产巡查、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访等集中移交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没有完成整改的,书面说明理由报送镇专治办,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二是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三是2020年9月底,完成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19个行业领域12个专项整治工作组和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全镇工作方案及各自具体措施,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形成的隐患清单于每月23日前报送镇专治办。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底)。镇党委政府、镇各部门各单位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方式,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促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12个专项整治工作组和各村(社区),于2020年12月1日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送镇专治办。
2020年12月底,召开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会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陈瑛书记、陈弢镇长为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陈弢任组长,王雷平任常务副组长,於向阳、俞建君、高志奇、朱益民、唐碧云、丁欢庆、季正伟、陈凯任副组长,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镇监察审计室、组织人事办、宣统办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村(社区)、12个专项整治工作组牵头部门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针对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跨度长、涉及行业领域广、整治标准要求高的实际,各村(社区)、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突发性、长期性,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三)强化问责问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由分管领导负总责,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统领、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抓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负责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每项任务要落实到具体人员。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从重严肃惩处。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村(社区)和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委政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任务分工方案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安全生产
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任务分工方案
1.冶金等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副镇长王雷平负总责,镇安监办公室牵头,商冬洁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2.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副镇长王雷平负总责,镇环保办公室牵头,姚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3.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副镇长王雷平负总责,区市场监管局新桥分局牵头,殷海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4.油气输送管道、加油站和商业场所、电力、化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副镇长王雷平负总责,镇企业服务站牵头,丁国平站长为第一责任人。
5.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政协工委主任俞建君负总责,新北区交警大队新桥中队牵头,石银丰中队长为第一责任人。
6.火灾防控、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新桥派出所所长陈凯负总责,新桥派出所牵头,陈健副所长为第一责任人。
7.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党委委员、副镇长高志奇负总责,镇文教卫生条线牵头,蒋明皋为第一责任人。
8.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城市地下管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副镇长唐碧云负总责,镇建设管理服务站牵头,刘洪波站长为第一责任人。
9.农业机械和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副镇长朱益民负总责,镇农业和水利农机服务站牵头,高志青站长为第一责任人。
10.寺庙等宗教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丁欢庆负总责,镇宣传统战办公室牵头,万高翔为第一责任人。
11.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丁欢庆负总责,镇文化体育工作站牵头,万巍芽站长为第一责任人。
12.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人大主席於向阳负总责,镇民政办公室牵头,芮文卫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涉及人员若因人事变动则自行接替调整,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