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组织:
现将新北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常开组〔201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现提出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1.由所属党组织向党员领导干部发放《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关系告知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提醒单》,由党员领导干部本人签收。召开组织生活会期间,应按要求做好会议记录。
2.组织生活会后,请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登记表》报送区委组织部。
附件:1.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关系告知单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提醒单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登记表
中共常州国家高新区工委(新北区委)组织部
2019年3月18日
同志: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您的党员组织关系在 党支部 党小组。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请按要求准时参加党支部有关活动。
党支部书记: 联系电话:
本人签字:
XX党支部(印章)
XX年XX月XX日
工作提示:
1.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2.每月参加1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或党小组会;
3.每季度参加1次党课教育;
4.每季度参加1次支部党员大会;
5.每年至少参加1次组织生活会;
6.每年参加1次民主评议党员及谈心谈话活动。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有关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落实好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同时,还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以党员身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您所在的 党支部将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组织生活会。请您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会议。
党委(党工委、党组)(印章)
姓名
民主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
是否有
会议记录
召开时间
是否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