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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新北区实际制定《常州市新北区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常新政〔2020〕16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该文件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新北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违法建设不仅数量增多,相关工作的处置难度和风险不断加大,给政府、社会管理带来重大考验,本着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的宗旨,制定了该实施意见。
二、制定该文件的依据有哪些?
答:该文件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参考借鉴了常熟、天津等地的经验做法,制定了符合本区实际的实施意见。
三、该文件中明确了怎样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体系?
答:该文件详细明确了各项工作体系:一是区政府组织领导全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区城管委负责全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考核监督工作。二是明确了各镇(街道)是各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履行违法建设属地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具体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拆除,做好拆违费用追缴、维稳信访等善后工作。三是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实行综合执法或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四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建设的及时抄告执法部门;对执法部门调查核实违法建设需要协助认定的,规划技术认定意见应明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相关标准,以及认定的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明确违法建设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五是不动产登记、信用管理、公安、住建、市场监管、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或单位,按照《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常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等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违法建设治理的相关工作。六是违反水利、交通、土地管理、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四、该文件体现了哪些特色?
答:特色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健全了违建治理体系,加强了多部门协作。明确了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机制建设,由城管委、各镇(街道)以及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体系,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协同治理、运行高效的违法建设治理格局。二是明确了属地主体责任,做好依法高效管控。明确了镇(街道)是各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具体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拆除。执法部门依法负责查处工作。明确了镇(街道)依托网格化社会治理平台,整合多方资源建立日常动态巡查机制,对违法建设实行网格化监管,营造人人参与违法建设治理的良好氛围。细化了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工作职责,做好违法建设的制止劝阻和报告、违建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协助调取、提供违法建设当事人信息、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工作。三是加入了纪检组织部门介入,加强了监督考核手段。文件中强调了针对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违法建设行为,在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载明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以及阻碍拆除违法建设的,纪检监察部门启动追责机制,严肃追究责任。针对工作人员在违法建设治理及相关工作中,履职责任不到位、推进工作不力,或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落实该文件方面有什么宣传要求?
答:文件中提出要加强违法建设治理的社会宣传监督。各级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加大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日常宣传力度,推动市民提高自觉抵制违法建设、积极举报违法建设的意识。加大宣传违法建设的典型案例,震慑违法建设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违法建设治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