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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社会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物业管理的好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物业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新北区开展物业行业“提质创优”活动实施方案》(常开委办〔2020〕43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提质创优”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引导新北区物业行业升级提质、创优争先,充分发挥行业先进的模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物业行业服务水平,推动物业行业管理机制的完善,根据《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北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新政〔2014〕73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北区实际,制定“提质创优”实施方案。
二、“提质创优”活动范围和活动主体是哪些?
答:活动范围为全区所有至当年12月31日前交付满两年的住宅小区物管项目。活动主体包括:全区所有物业服务主体,包括有在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管委员会)。
三、“提质创优”活动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以小区项目考核为主要评价方式,以申报评优、资金奖补为激励措施,对全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分定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其他自治主体进行考核评优;对优秀在管项目、项目负责人进行奖补激励,引导、规范物业服务主体、行业从业人员服务行为,打造监管有力、主体诚信、优胜劣汰、发展稳定的物业行业市场环境。
四、对物业服务企业如何进行分类分级?
答:所有在新北区行政区域内承接商品房住宅小区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标准分A、B、C三类,A类又分为A+级和A级。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分类分级评分进行综合排名:分类分级评分总分排名前60%的物业服务企业评定为A类企业,其中总分排名前20%的物业服务企业,且所有在管项目年度考核得分无排名后五名的,评定为A+级企业、总分排名前20%~60%的物业服务企业评定为A级企业;总分排名前60%~90%的物业服务企业评定为B类企业;总分排名后10%的物业服务企业评定为C类企业。
物业管理部门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不同评分定级结果,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实施相应的激励、惩戒。评分定级结果作为物业管理部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类评先评优、物业管理招标等的重要依据,并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参考。
五、“提质创优”活动的要求有什么?
答:一是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住宅小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物业管理是社会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物业管理的好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新北区高质量发展的成效。全区各部门、各镇(街道)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物业管理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切实将“提质创优”活动落到实处。二是联合互动,齐抓共管。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属地优势,加强对属地物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联合互动,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优胜劣汰,提高物业管理与服务整体水平,促进各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间的良性互动。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物业管理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参与的综合性管理工作。全区上下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手段,广泛宣传物业管理各项政策法规,让各方管理主体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努力打造物业企业诚实守信、自治组织自律互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行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