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的通知》(常新委办〔2017〕74号)、《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绿色建筑示范区专项引导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的通知》(常新委办〔2017〕75号)有关要求,现将申报2020年度绿色建筑示范区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本次申报要求必须是纳入常州新北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库中的项目,详见附件1。
(二)项目符合《2020年度常州市新北区绿色建筑示范区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已享受国家、省、市或区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承担国家、省、市或区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但未达到实施进度要求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实施方案、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组成。
(一)申请表:按A4纸张制作,一式三份,具体要求见附件4至附件8。
(二)实施方案:按A4纸张装订一份,具体要求见附件9。
(三)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3。
所有申报材料以“项目名称-绿色建筑示范区专项引导资金申报”格式命名文件夹,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0日,以收件日期为准。申报材料不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四、资金拨付
引导资金管理包括项目申报、实施监督和验收三个阶段,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在申报通过后即拨付补助资金,其他类型支持项目在验收通过后拨付。资金拨付工作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规范操作,确保真实。申报单位应按照《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绿色建筑示范区专项引导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的通知》(常新委办〔2017〕75号)和本通知文件提出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规范操作,按条件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六、递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报至新北区住建局(新北区衡山路8号)707办公室,联系人:王松波,电话:0519-85178259。
附件:
1.常州新北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库清单.doc
2.2020年度常州市新北区绿色建筑示范区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3.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doc
4.常州市新北区绿色建筑示范区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绿色建筑标识项目).doc
5.常州市新北区绿色建筑示范区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doc
6.常州市新北区绿色建筑示范区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doc
7.常州市新北区绿色建筑示范区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绿色施工项目).doc
8.常州市新北区绿色建筑示范区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突出业绩或创新成果).doc
9.常州市新北区绿色建筑示范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doc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北区)财政局
2020年4月7日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