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局办、直属单位:
现将《龙虎塘街道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办事处
2022年 10月26日
龙虎塘街道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实施意见
为提升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以下简称长效管理)水平,着力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践行市委、市政府“532”发展战略,努力打造宜居美丽明星城市,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效能,积极补短板、强弱项、提品质、抓长效,着力解决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实现一类街道(镇)年度考核全区第一等次。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项目
长效管理考核范围为街道辖区全覆盖,考核内容包括市容环境、街面秩序、宣传广告、园林绿化、交通秩序、施工管理、住宅小区、菜市场、城中村、河道管理、环卫设施、垃圾分类、舆情处置等共十三项常规考核项目,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共厕所、建筑渣土、高架沿线、广告店招、灯光亮化、污染防治、围挡外墙、精品街道、综合执法队伍管理等专项考核项目。
(二)管理标准
考核项目管理标准、处置标准和时限均按照市政府(办)、市城管委、区住建局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责任分工
(一)主要考核单位(8个)
1.综合行政执法局 牵头负责落实辖区内(含综保区)长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长效管理巡查考评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公共秩序、施工管理(外部)及渣土运输、菜市场长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长效管理的监管执法工作。
2.建设局 负责辖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清扫保洁、环卫设施、垃圾分类、园林绿化、施工管理(内部)、河道管理等长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住宅小区、青年公寓物业管理公司落实长效管理责任;联系生态绿道、收储地块围护等长效管理工作。
3.各社区(6个) 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城中村的长效管理工作。
(二)配合考核单位(5个)
1.党政办公室 负责固定式公益宣传栏(设施)、电子屏等户外广告设施的长效管理工作;负责长效管理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2.行政审批局 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共健身(游乐)设施(场地)、卫健设施、残疾人通道的长效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天府陵园的长效管理工作。
3.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 负责网格化社会治理平台长效管理案卷流转、交办、督办工作。
4.经济和科技发展局 负责工贸企业、专业市场等行业单位的长效管理工作。
5.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负责政府资产的长效管理工作(社区部门属地管理的资产除外)。
(三)协同考核单位(3个)
1.派出所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动工作。
2.市场监管分局 负责沿街商铺生产经营行为的管理,并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工作。
3.交警中队 负责管辖范围内交通车辆秩序和交通设施的长效管理工作。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1.领导督查:市、区、街道党政领导带队现场督查发现问题,予以即时扣分。
2.日常巡查:街道巡查考评组负责常规考核项目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责任单位限时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整改的,予以扣分。
3.现场考评:街道巡查考评组结合市、区两级已考评样本点数量情况开展专项考核项目的考评工作,发现问题予以即时扣分。
4.派单考核:配合考核单位明确专人负责,街道巡查考评组发现问题及时对配合考核单位派单,未按时整改的,按未整改扣分。对于存在回复困难的可作情况说明,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
5.问题核查:街道巡查考评组对市、区、街道考评、督查、巡查发现重点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未有效整改的,予以扣分;被市、区两级核查(通报)未有效整改的,予以扣分。
6.舆情处置:对各级信访事项办理、网络舆情处置、领导批示信访件办理、上级部门转送交办督办件办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处置回复或拒收本单位受理范围内事项的,予以扣分。
7.案卷处置:对通过智慧城管系统、网格化社会治理、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系统等市、区级平台流转的案卷,未按规范要求结案(按期处置且回复准确)或自行上报被判定为错误案卷的,予以扣分。
8.重点项目:各单位上报一个长效管理重点整治项目,经街道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列入当年街道整治计划,年度未完成整治或整治效果不佳的,予以扣分。
(二)计分办法
各责任单位考评成绩按季度通报得分排名,季度得分=各月度得分相加÷3+季度加(减)分,其中月度得分采取百分制累计扣分方式执行。年度得分=各季度得分相加÷4+年度加(减)分。其中配合考核单位计分办法:以主要考核部门的月度平均分为基准,在基准分上扣除相对应的考核问题分,即为最终得分。即:配合考核单位成绩=主要考核部门均分-派单制考核扣分。
1.月度计分项:(1)市、区、街道级考核问题符合扣分条件的,分别为扣1.2分/个、0.6分/个、0.2分/个;(2)对于社区属地、局办管理共同承担责任的扣分事项,实行双重扣分;(3)通过智慧城管系统、网格化社会治理平台提前上报并经市监督考评处(受理指挥处)、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认可的或经街道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可的特殊情况,免除扣分。
2.季度计分项:(1)被市、区两级核查(通报)未有效整改问题或舆情处置和案卷处置符合扣分条件的,分别为扣1.2分/个、0.8分/个;(2)社区对本辖区内住宅小区(含小区内商铺)、城中村违章建(构)筑物在建设过程中,应当发现而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上报街道巡查考评组的,扣2分/处;(3)责任单位配合工作不到位、协调事项不到位、责任事项扯皮推诿、平台交办非责任事项未及时回复报告的,季度得分扣1分/次;(4)对现场有妨碍、阻挠市、区级考评等现象,影响考评公平、公正的,分别扣1分/次;(5)对市重点考评专项住宅小区、精品街道未失分的,对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季度得分加0.5分。
3.年度计分项:(1)年度完成城市管理类试点项目的,全市试点的每个加0.2分,全省试点的每个加0.5分,全国试点的每个加1分;(2)年度召开城市管理类现场会的,全市的每个加0.2分,全省的每个加0.5分,全国的每个加1分;(3)城市管理类先进经验做法在市级以上进行会议交流的,每个加0.2分。
(三)等级评定
各责任单位按年度总评分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结果运用
1.局办、社区季度得分排名末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长效管理季度点评会上进行表态发言。
2.街道年度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成绩在全区位列第一等次,对主要考核单位和配合考核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绩效奖励。
3.对长效管理年度考核等次优秀的协同考核单位,对本单位长效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每个单位限1名),由街道予以表彰并奖励。
4.街道年度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成绩在全区位列第一等次,对长效管理年度考核等次优秀的责任单位在街道目标管理考核中予以加分,其中主要考核单位加3分、配合考核单位加2分。
5.通过智慧城管系统流转的案卷被市级认定为超时结案的、配合考核单位的派单未有效整改的,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扣除年终奖金300元/件。有特殊情况的,经领导小组认定,可免除该次扣分。
6.街道考核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末位的单位,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连续三个季度排名末位的单位,由街道纪工委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四个季度排名末位的单位,由街道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街道党工委对该单位负责人实行换岗。
7.街道年度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成绩在全区位列第一等次,对第三方服务单位进行绩效奖励。
8.街道年度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成绩未在全区位列第一等次,对主要考核单位、配合考核单位不进行综合绩效奖励,对第三方服务单位造成的长效管理市级考评失分的按外包合同执行。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长效管理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巡查考评组,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任副组长,组员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局、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党政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长效管理协调推进、巡查核查、考核评分、申诉审核等日常工作。
2.优化工作机制。每周由街道巡查考评组负责梳理汇总上级考评情况、考评新动态在微信工作群通报。每月由街道巡查考评组牵头召开长效管理工作月度例会,传达上级工作要求、交流工作进展、通报考评情况、协调突出问题、部署重点工作。每季度由街道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召开长效管理工作点评会,通报点评工作情况。
3.加强制度建设。各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长效管理组织体系、日常巡查督查制度、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制度、考核管理制度、应急响应处置制度。按照组织体系要求配齐配足管理人员,并对长效管理从业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培训、现场工作指导。
4.加强监督执法。街道党政领导定期带队督查长效管理工作,街道巡查考评组常态化开展长效管理常规考核项目巡查和专项考核项目考评工作,街道作风办重点对各责任单位问题整改、案卷回复等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对城市管理相关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5.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宣传阵地、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开展长效管理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全社会全面了解、支持和参与到长效管理中。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和行业管理标准教育培训工作。注重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良好的参与和互动氛围。每季度考评成绩在街道网络宣传平台及户外电子屏进行公布。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街道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考核文件
2. 长效管理考核问题整改单
附件1
考核文件
1.常政发〔2019〕110号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2.市政府第13号令 市政府《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决定》
3.常政办发〔2020〕67号 市政府办《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
4.常城管委办〔2020〕1号 市城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调整辖市(区)城市长效管理市级综合评价考核方式方法的方案(试行)>的通知》
5.常城管委办〔2021〕2号 市城管委办公室《常州市精品街道建设验收计分细则》
6.常城管委办〔2022〕1号 市城管委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方式方法的意见》
7.常新住建〔2020〕188号 区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地围挡设置的通知》
附件2
长效管理考核问题整改单
所属单位:
日期:
问题描述
照片
请贵单位按要求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任务,并书面反馈至街道长效管理综合考评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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