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新北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2023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新北区土地整治项目,杜绝简化项目实施程序及“重数量、轻质量”现象,促进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项目分类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二)耕地占补平衡是对于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退化草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以及废弃的坑塘水面、沟渠、农村道路等实施土地整治,形成新增耕地,实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三)工矿废弃地复垦是将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加以复垦。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严格规范项目全流程管理
(一)实施原则:项目实施应遵循自愿、合法、有偿原则,需保护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合法权益,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实施流程:项目选址、编制方案、申报立项、工程实施、组织验收、后续耕作管护等。
1.项目选址。镇(街道)及村(居)委会结合当地的后备资源情况选择当年度拟实施地块,上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和区水利局进行初审。
审查内容:
(1)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审查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整治项目的地类和规模要求。
(2)区农业农村局审查是否涉及土壤污染;
(3)区生态环境局审查是否为生态管控区内可开垦区域;
(4)区水利局审查是否侵占河道管理范围与具有水利功能的水域范围。
审查要点:
(1)地类要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新增耕地来源地类应为坑塘水面、其他草地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新增耕地来源应为农村宅基地等;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的新增耕地来源应为采矿用地。
(2)规模要求:单个地块新增耕地面积不得小于400平方米,土地整理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小于20公顷。
审查通过后,镇(街道)及村(居)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委托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地形。
2.编制方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委托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组织申报材料。
项目规划方案应包括:项目区概况、项目区各项工程建设规划、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等基本内容,同时要附有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项目规划图(比例尺统一且不小于1:5000)。在编制的项目规划方案中应明确项目建设重点采用的工程措施,改良土壤条件,全面提升新增耕地质量。
3.申报立项。项目实施方案由镇(街道)申请,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和区水利局形成论证意见后,报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项目立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论证通过后予以立项批复。
土地整治项目立项阶段的材料:
(1)项目所在镇(街道)入库申请;
(2)土地整治项目规划复垦方案;
(3)村民委员会同意意见及参会人员签到表;
(4)村民代表同意会议记录及代表签字;
(5)项目规划复垦方案公示情况;
(6)项目区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7)实地勘测定界报告;
(8)项目区实施前影像资料;
(9)农业农村部门是否涉及土壤污染的情况说明;
(10)如涉及滩涂、河流、生态空间管控区需水利和生态环境部门出具同意开发利用的说明。
上述前八项由镇(街道)提供,后两项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会同相关部门提供。
4.工程实施。镇(街道)应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项批复后,全面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管,及时解决工程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严格按设计方案施工,因客观因素确实无法按设计方案施工的,必须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论证并批准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实施方案。施工应严格落实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和公示制等制度,收集好实施阶段前中后照片,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项目施工。
5.组织验收。项目竣工后,由镇(街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并组织自然资源服务站、农机站及村(居)委员会进行自验,收集前后对比照片。自验合格后,镇政府(街道)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申请预验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报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市级验收文件。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阶段的材料:
(1)验收前后地类情况变化表;
(2)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影像资料;
(3)竣工勘测定界成果,要求提交具体地块及结论性信息,需具资质部门盖章确认;
(4)项目委托施工的相关材料;
(5)项目实施监理的相关材料;
(6)项目实施后的移交管护协议;
(7)如涉及外来土壤,需提供客土检测报告;
(8)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要求提交确认新增耕地国家利用等别结论性表格,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盖章确认;
(9)图件:项目竣工图,需标注图斑号和建设后地类号并能准确反应与实地相符的配套基础设施情况;
(10)图层:占补平衡项目要求提供新增耕地图层;增减挂钩项目要求提交新增农用地,新增耕地两个图层;图层中需填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地块编号、地块新增农用地及新增耕地面积(单位为公顷)等基本信息。
以上材料均由镇(街道)提供。
6.后期管护。项目验收后,新增耕地仍属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镇(街道)要建立项目档案,及时与村(居)委员会或相关农户、承包经营者签订项目移交管护、持续耕作管护等协议,确保新增耕地每年均须按照验收时地类持续管护耕作,旱地应种植粮油作物,水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生作物(主要为水稻);维护好灌排水、田坎等农田基础设施,严禁新增耕地非粮化(如栽种果树、茶树、树木、花卉、苗圃、草坪等)、非农化(如挖塘、养殖、建构筑物等)。
三、严格规范项目资金拨付
区级统筹使用的指标回购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指标水田60万元/亩(项目验收后当年拨付48万,后续四年每年拨付3万),旱地50万元/亩(项目验收后当年拨付40万,后续四年每年拨付2.5万),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指标水田20万元/亩(项目验收后当年拨付8万,后续四年每年拨付3万),旱地16万元/亩(项目验收后当年拨付6万,后续四年每年拨付2.5万)。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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