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规划建设局、各镇(街道)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持续规范开展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传〔2023〕4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安〔2023〕1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23〕50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的若干意见》(常住建〔2022〕200号)、《关于开展常州市2023年第二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的通知》(常住建〔2023〕231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开展新北区2023年第二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对象
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以及参建各方主体行为。
二、检查内容
综合大检查用表及综合表扬一票否决项(详见附件1、2)所涵盖内容,检查重点为: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承发包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以及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
三、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1月15日止,各在建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牵头,联合建设、监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自查自纠,形成书面记录及总结材料,自查自纠情况报公司总部并存放施工现场留档备查;施工单位在各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检查要求对公司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留有记录。监理单位对公司所有项目部监理行为、监理资料进行全面检查。11月16日起,区住建局各检查组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得分情况作为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的依据。
四、检查要求
1.各在建工程项目部、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好受检准备。
2.为强化建设工程管理,健全区、镇(街道)联动机制,滨开区规划建设局、各镇(街道)建设局应积极配合,全程参与属地项目的检查。
3.各检查组检查活动不得影响工地正常施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方主体不良行为和实体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并按需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需行政处罚的移交行政处罚机构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4.12月1日前,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包括拟定综合及单项表扬项目、综合及单项反面典型案例)报送至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处;所报材料中涉及综合表扬的项目,必须填写综合表扬一票否决事项核查单;涉及综合反面典型案例、单项反面典型案例的项目,必须注明存在问题(包括违反规范、规定的具体条款)。
5.各检查组应妥善安排工作,充分保证检查时间,规范检查行为,严格检查标准,注重工作质量,确保检查工作严肃、认真、廉洁、高效。同时各检查组应及时将检查得分情况及存在问题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并于11月29日前完成录入数据的审核,保证检查数据完整、准确。
附件:1.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用表附件1.docx
2. 综合表扬一票否决事项核查单附件2.doc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6日